1.目的
在生产过程中,通过“三检”制度助于及时发现问题,立即采取措施,防止成批产品(零部件)报废或返工,防止设备故障及工装、夹具、刀具加工中变动或操作错误,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,减少公司成本,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。
2.范围
机加车间除画线、砂光采用首检外的所有机台(工序)、开料车间:压刨、拼板、选板、修边锯。
3.定义
3.1首检:每日、每班、每批已改变了加工对象(产品、部件、零部件)和生产条件(设备、刀具、模具、设计等)或更换操作人员后,所加工出来的第一件产品、部件或零部件称“首件”,检验首件是否符合图纸的尺寸、技术工艺、质量要求等的检验称“首检”。(生产量不管大小都需要进行首检)
3.2中检:每批产品、部件或零部件在生产(加工)中途在一定的数量或一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称为“中检”(中检次数可根据经济价值、工艺难度而定)。
3.3完工检:每批生产的产品部件或零部件在该工序完工后,未移交下车间(工序)前检验称为“完工检”。
4.“三检”要求
4.1所有加工产品、部件及零部件必须按照图纸、技术工艺及质量要求加工、检验、确认。
4.2首检
4.2.1生产4套(件)以下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,可以生产。(价值高、工艺复杂的按4.2.2进行)
4.2.2生产5(含5)-9套(件)经操作者自检,合格后通知班组长或品管员(一方即可)审核合格后方可生产。(价值低、工艺简单可按4.2.1进行;价值高的、工艺复杂的按4.2.3进行)
4.2.3各机台工序生产10(含10)套(件)以上先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通知班组长和质检员(不分先后)审核,班组长和质检员两者必须确认(正确)后才能生产。(价值低、工艺简单可按4.2.2进行)
4.2.4经首件检验确认合格的产品部件及零部件必须签上相关人员名字,并标注“首检”字样,放机台(操作台)旁中途不能混入中间,保留直至该部件完工检验合格与本批一起送(交)下车间(工序)。
4.2.5首检发现错误再次按4.1和4.2.4进行。
4.3中检
4.3.1生产14套(件)以下经操作者进行检验合格可以继续生产。(价值高、工艺复杂的按4.3.2进行)
4.3.2生产15(含15)-24套(件)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班组长或质检员(一方即可)审核合格后才可以继续生产。(价值高、工艺复杂的可按4.3.3进行)
4.3.3生产25(含25)套(件)以上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班组长和质检员(不分先后)审核,班组长、质检员两者必须审核确认合格后才可以继续生产。(价值低、工艺简单的可按4.3.2进行)
4.4完工检
4.4.1生产5(含5)套(件)以下完工后,经操作者自行检验合格后送下工序(车间)。(经济价值高、工艺复杂的可按4.4.2进行)
4.4.2生产6-15套(件)完工后,经操作者自检合格交组长或质检员(一方即可)审核合格后可送下工序(车间)。(经济价值低、工艺简单的可按4.4.1进行;经济价值高、工艺复杂的按4.4.3进行)
4.4.3生产15(含15)套(件)以上完工后,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由组长和质检员(不分先后)审核,班组长、质检员必须审核确认合格后移交下工序(车间)。(经济价值低、工艺简单的可按4.4.2进行)
5.责任
5.1在“三检”工作中,由检验工作不到位,经操作者检验后的未经组长审核、品管部确认出现的问题全部由操作者负责,小组长负连带责任(按相关规定处理)。
5.2在“三检”工作中,由于检验、审核、确认工作马虎,经操作者自行检验、组长审核后出现的问题由组长或质检员负担责任35%,操作者负担责任50%,班长负担责任15%。
5.3在“三检”工作中,由于检验、审核、确认工作不到位,经操作者自检、组长审核、品管员确认后出现的问题,品管员负担责任35%、组长负担责任30%、操作者负担责任20%、班长负担责任10%、车间主任负担责任5%。
5.4首检、中检经相关人员确认正确,在加工中再次出现错误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。
6.处理
6.1所有操作者自检、组长审核、品管员确认后必须在《生产质(数)量记录表》上签名。
6.1.1相关规定处理按《生产质(数)量记录表》规定执行。
6.1.2“首件”样上面,相关人员按要求未签名,查实后每次罚款5元处理。
7.自总裁批准日期起开始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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