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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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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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SMART”原则真的是有效的吗? 最近,我一直在想设定目标时的“SMART”原则是否真的是合理有效?我们都知道“SMART”原则是指任何目标的制定需要明确满足以下五个要求:Specific(明确的)Measurable(可衡量的)Achievable(可达成的)Realistic(实际可证明的)Time-bounded(有时限的) 这套理论的提出者是彼得•德鲁克,被称为是现代管理学之父。我并不是想完全否认这个理论,而是作为一名从事精益管理的实践者的思考。我相信这个理论也是需要辩证的进行理解和实践。 在我看来,“SMART”目标原则是假定“固有现实”是合理的,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目标进行界定限制。这种思维会与精益五大原则的最后一项“尽善尽美”有某种程度上的冲突,毕竟“尽善尽美”必须是不断打破限制,向完美的方向不断的靠近。在精益转型的推动中,主要的形式是以项目推进,但是如果把精益转型只是看成项目,那一定会失败。最本质的原因是,项目一定是有周期的,但精益的道路却是一条没有设限的无尽旅途。 在“SMART”原则中“Achievable”(可达成的)在精益的推进中,不应该作为一个标准。如果一个团队将他们的目标设定成他们已经可以想象实现的结果,就很可能不会产生任何突破性思考和创新。在推进中,我们都会对项目进行一个远大目标的设定,比如是效率提升30%-50...